清朝时候,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?
清朝时候,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?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!
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,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,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,名誉扫地,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,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,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。但是在清朝时期,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,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!
在古代,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,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,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,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,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!
一,女人的娘家人!虽说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,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“红杏出墙”的事,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,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,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!
二,女人的丈夫家人!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女人与奸夫通奸,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“家丑”,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“家丑”的男人,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!
三,清朝的法律!《大清律例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,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,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,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!
综合上述,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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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古以来,“私通”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,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,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。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,因而在通奸罪中,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,通常女子下场较惨。那么,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,会产生什么后果呢?
在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犯奸》中,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,而且根据不同情况,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,我们分别来看。
1、凡和奸杖八十,有夫者杖九十,刁奸者杖一百。其和奸者男女同罪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通奸的,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,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,而刁奸(指***)者则要杖一百。而且男女双方同罪。与此同时,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“去衣受杖”规定,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。
2、奸***十二岁以下者,虽和同强论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与十二岁以下***有***的,不论女方是否同意,全部以“***”论处。而关于“***”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***者绞刑,未成者杖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
3、奸生男女,责付奸夫收养。奸妇从夫嫁卖,其夫愿留者,听;若嫁卖于奸夫者,奸夫、本夫各杖八十;妇人离异归宗,财物入官。这条意思是说,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,则交由奸夫收养。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,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,那么官府也不干预;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,那么也随他,但是不得卖于奸夫,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;如果丈夫选择离婚,女子返回娘家,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。
当然,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,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。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,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?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,我们接着往下看。
1、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,奸夫、奸妇并绞监候;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,杖一百,奸妇枷号一个月,杖一百;其军民***者,奸夫、奸妇各枷号一个月,杖一百;其奴婢***,不分一主各主,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***者,奸夫、奸妇各杖一百。这条便体现出了身份的特殊性,这条主要涉及的是军队方面的***,如果与军官的妻子通奸,那么直接判处绞监候。但如果是军官与士兵的妻子通奸,那么只是撤职和杖一百,而奸妇则要带枷示众一个月和杖一百。而如果是与奴婢或者与他人的妾室通奸,那么只需要杖一百。
2、凡奸夫拒捕,刃伤应捉奸之人……拟绞监候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奸夫拒捕,且持凶器打伤捉奸者的,直接判处绞监候。
3、凡妻妾与人奸通,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,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若只杀死奸夫者, 奸妇依(和奸)律断罪, 当官嫁卖, 身价入官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妻妾与他人通奸,而丈夫于捉奸当场杀死奸夫、奸妇的无罪。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,那么奸妇依旧交由丈夫处置。
被捉奸在场,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,当时的《大清律例》规定相当明确了,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:一、“本夫”,既丈夫本人,二,在“奸所”,既通奸地点,三,“亲获奸夫奸妇” ,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,四,“登时”,当场立刻杀死。
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。
1 抓了现行,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,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:“凡妻妾与人通奸,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”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。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,可以不用承担责任。
2 第二种,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,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。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: “奸夫以离奸所,本夫登时逐至门外,杀之者,照不应重律,杖八十。” 这种情况下,***者要承担一定责任,打八十大板子,不要求偿命,也算很轻了。
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,奸夫离开了现场,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,杀死奸夫也无罪。
4 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还有一种情况,抓奸证据确凿,,奸夫离开奸所,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,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,没有暴力反抗,主动配合。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,就犯了法,要被判处绞监候。
5 如果抓奸过程中,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,亲夫被杀怎么办。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。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。
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,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,是多么为人所不耻。
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,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,具有极大的争议性。
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,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。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,而频繁联系,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,谈买卖。只是这一次,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。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,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,其对象是同村卢将,还是调戏了她。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,并不理会,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。
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,独自一人来到黄家,找到了黄凝嫜,要求与其***,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,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。黄凝嫜是一个财迷,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,二人便发生了关系。
没过几天,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,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,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,将手镯给黄凝嫜,二是再一次想与其***。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,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,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。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。
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,卢将就感到疑惑,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,内心感觉非常疑惑,于是便偷偷观察。等到深夜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,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。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,把握不大,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,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。
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,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,先是质问黄胜登,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,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,砸到了他的左额角,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,接着往外冲,卢将打到其脖子,梁亚受从晒台滚下。几人将其拿住,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。
第二天的时候,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,就死了。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,卢将被三年徒刑,并且杖责一百下。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。
在《大清律例》中对于奸夫的处罚,还是挺详细的。男女偷情者,一般来说都是杖刑,有丈夫的处罚的会更严重。与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女子***,不论女子是否愿意,都是被处以绞刑这种刑法,未遂的也要被杖责一百,流放千里。
如果再捉奸的过程中,奸夫顽强抵抗,并且导致捉奸人受伤,那就是罪加一等,极有可能也被判处绞刑。同时,丈夫在捉奸的时候,如果杀死了奸夫,那是没有罪的。注意上面的梁亚受案件,卢将为未婚夫,而不是真正的丈夫,所以他杀死了梁亚受还是受到了处罚。
我是萨沙,我来回答。
不是很严重。
最牛逼的是元代,蒙古人性格直爽,法律规定如果男人发现妻子和奸夫通奸,可以当场将奸夫***杀死,不用承担责任。
不过,清朝可就不同了。
清朝的满族人也是很猛的,以前捉奸在床当然要***。
不过,进入中原以后就有所改变,不能随便乱杀了。
在清朝本来就有通奸罪。也就是说,男人抓住奸夫***,没有必要自己处理,可以押到官府。官府自然会判处他们打板子(杖责九十)和坐牢(坐牢好几年)。
如果男人一时冲动,将奸夫干掉了。
对不起,他多是要倒霉,不过不见得会坐牢。
所以,清代很少出现斩杀奸夫***的情况。
根据调查,统计清代的200多起此类通奸导致刑事犯罪的案件,***被杀只有6人,丈夫被杀56起,奸夫被杀只有40多起。
可见,丈夫被被杀,被奸夫被杀还要多。
在清代,只有很少的情况下,男人杀死奸夫可以脱罪。
河南这个新增本土病例是咋回事?哪里人?
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通报,河南省新增的这例***肺炎本地确诊病例来自漯河市。
根据漯河市卫健委每天发布的***信息通报显示,自2月19日漯河市新增一例确诊病例后,此后已经连续37天无新增病例。
3月12日漯河市卫健委发布通报,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***肺炎确诊病例35例,已全部出院,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344人,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。自即日起,如无新的疫情情况,不再发布。
这一例是怎么感染的呢?3月29日早上9时,健康时报记者致电漯河市卫健委,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们正在开会,会议结束后会统一口径对外公示,目前这位本土患者已经确诊,正在医院接受治疗。
微博上有网友表示“我现在就想知道漯河这个病例接触过郏县那个信息真不真,郏县那个为什么没有给出确切消息,传的是谣言还是真相,给句话吧,我现在又不敢出门了”。网友提到的郏县是河南平顶山市下辖的一个县。
网上流传了一份《河南省漯河市新增1例***肺炎本地确诊病例的调查报告》,根据该信息,确诊的一例王某娟,59岁,是漯河市图书馆的保洁人员,3月24日晚出现头痛,25日出现全身疼痛,3月26日晚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患者发病前14天(3月10日-3月24日)内无湖北和境外返漯人员接触史,自述有确诊病例接触史。根据自述,其3月21日10:00左右在漯河市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到平顶山市郏县汽车东站。其同学张某(郏县人民医院医生)驾车陪同其到郏县上坟,当晚在张某家留宿。据患者自述,张某当时告知其前几天有点感冒。张某26日16:00左右电话告知她为***肺炎确诊病例。
28日下午17:47,平顶山市郏县疾控中心发密切接触者协查函给漯河市,函告漯河市“3月28日我县报告1例***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某,经流行病学调查,张某某1名密切接触者为贵市居民”。28日20:00王某娟被诊断为确诊病例隔离治疗。
根据王某娟活动轨迹,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15人,其中家属1人,朋友1人,同事7人,药店工作人员6人。长途客车和公交车同乘人员在进一步排查中。
截止发稿前,目前该“调查报告”还未得到官方确认;同时平顶山市也未发布确诊报告信息。